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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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07年9月17日
  潘初强、周钱红:本院受理原告翁文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1300元。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07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朱敏红、朱元祥、张辉。海宁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华茂针织有限公司、施国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亿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施国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及施国新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及施国新公告送达本院(2007)海民二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175165.50元,承担本院诉讼费用5923元,被告施国新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远大燃料有限公司、郑雪良、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静安燃料有限公司煤炭供应站诉你们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定于2007年12月18日下午2:4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
  宋益平:本院受理原告吴留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07年12月19日下午2:4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钟明海、罗小霞:本院已受理原告袁尚萍诉你们债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300000元及逾期付款赔偿金18900元,合计3189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07年12月14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
  杨威武:本院受理原告徐升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07年12月18日上午8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吴晓娟、杨威武:本院受理原告徐升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柒万元整,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元,合计玖万叁仟壹佰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07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吴晓娟:本院受理原告徐升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合计叁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07年12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2007年5月31日受理玉环县捷利摩托车配件厂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EA/01 00873928,票面金额为44800元,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出票人浙江超众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持票人玉环县捷利摩托车配件厂。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2007)永民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玉环县捷利摩托车配件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永康市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2007年6月25日受理营口荣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CA/01 00991588,票面金额为5万元,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支行,出票人永康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飘马吹塑有限公司,持票人营口荣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7年9月10日作出(2007)永民催字第1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营口荣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永康市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2007年6月27日受理杭州一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DB/01 02694702,票面金额为10万元,付款行中国银行金华永康支行,出票人浙江恒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环宇工具有限公司,持票人杭州一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7年9月10日作出(2007)永民催字第1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杭州一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永康市人民法院
  蓝建松:本院受理原告卢玉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柯民二初字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